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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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保证金协议

       鉴于同腾创投为提供投融资服务信息的中介平台,投资方有意向投资于在同腾创投平台签约展示的项目,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保证金交纳

1、投资方有意向查看同腾创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挂牌项目的完整资料,需向平台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存入平台以下账户:

户名:南京替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5521 6758 5341

2、平台自收到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提供创业者向平台所提供的融资项目的全部资料。

 

二、保证金用途

1、获取创业者向平台所提供的融资项目的全部资料。

2、保证投资方勤勉、尽职的参加平台为促成最终投资协议的签订此所组织的各类活动。

3、督促投资方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后勤勉、尽职的履行其义务。

 

三、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1、平台顺利促成投资方与创业者签订最终投资协议的,平台将于最终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2、经过尽职调查,投资方与创业者未能签订最终投资协议,平台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3、创业者拒绝投资方查看其向平台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平台将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4、投资方获取融资项目的全部资料后,怠于或拒绝参加平台为促成最终投资协议的签订所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平台不予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5、投资方签署投资意向书后,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签署最终投资协议的,平台不予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6、投资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约定的,平台不予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四、保密义务

未经权利人许可,投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基于本次融资所获得的属于平台或创业者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投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得以免除,如有违反,投资方除应赔偿平台以及创业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应按该项目融资额的3%分别向平台以及创业者赔偿违约金。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服务协议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合同法、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定。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未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3.本协议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平台对注册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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