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者
1. 创业者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一证件仅限注册一个账户)。
2. 创业者按照同腾创投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站注册指引流程完成手机绑定、实名认证、身份信息认证后即成为认证会员。
二、创业者权利
1. 创业者有权拥有自己在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有权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平台网站的会员专区。
2. 创业者有权享受平台提供的在一定权限下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创业者义务
1. 创业者不得利用特定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或扰乱平台网站的正常运营。
2. 创业者不得在向平台提交的项目信息中以任何形式公布自己或团队的任何种类的联系方式,否则平台有权力自行将该部分信息删除,或拒绝该项目登录平台。
3. 创业者保证其使用平台服务时将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遵从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利用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或色情信息、教唆犯罪的信息等违法、犯罪信息。创业者违反上述规定时,平台有权终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因创业者上述行为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创业者应予赔偿。
4. 创业者在平台完成项目融资,在与投资者完成投资交割后,须按照收费规定向平台缴纳相应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 创业者在平台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后,按规则享有平台安排的与投资者接洽、商谈的机会,但是绝对禁止创业者与项目方私自交易,否则将向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6. 创业者对其上传到平台网站的项目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按照平台网站的要求出具相应认证、审核材料。平台仅对创业者提供的身份信息、创业项目等材料作形式审查,不承担因创业者提供的信息失真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7. 创业者必须保证对项目创意拥有绝对所有权,由此产生相关的所有权纠纷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所有权纠纷给投资者、平台造成损失,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 创业者应当保守其通过平台获悉的相关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四、平台的权利义务
1. 平台应根据创业者选择的服务以及交纳款项的情况向创业者提供合格的网络信息服务。
2. 平台承诺对用户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用户资料,除非: (1)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2) 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同腾创投提供。(3) 创业者同意平台向第三方提供。 (4) 创业者在平台上完成相关项目投资后需向另一方提供这些信息。 (5) 创业者在发布信息时必须透露这些信息。
3. 平台有权在不改变项目信息内容的前提下对上传项目进行编辑和排版,以使项目获得更好的呈现效果。
4. 平台享有在创业者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平台注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并停用用户帐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平台对由此产生的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五、拒绝担保条款
创业者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无论明确或隐含的。平台网站对网络服务进行正常维护时无法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均不作保证。平台对在平台网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均不作担保。
六、平台责任豁免
1. 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平台的形象受损,所以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创业者同意该等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2.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请创业者理解,平台将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平台网站在线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用户在平台网站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平台不承担责任,但是平台会尽可能合理的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创业者免受经济损失。
七、服务的终止
1. 创业者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或其在平台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已交纳款项不得要求退还。
2. 创业者申请成为平台会员后应当遵守平台作出的关于反垃圾邮件的决议,创业者承诺不会利用平台网站的服务进行任何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无论创业者在平台网站享有的服务是收费或者免费,亦无论该服务是否直接与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相关,平台均有权在创业者涉及垃圾邮件事件时取消该创业者的会员资格并保留对因创业者涉及垃圾邮件给平台造成的损失予以索赔的权利。
3. 服务终止后,创业者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即刻终止。自用户服务终止之日起,创业者没有权利,平台网站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投资者。
八、不可抗力免责约定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后出现的,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异常地质状况、水灾、火灾、旱灾、重大疫病、台风、地震;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国家及协议签订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变化等。
2. 创业者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创业者造成的损失由创业者自行承担。
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协议。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履行不能或没有意义,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服务协议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合同法、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定。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未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3. 本协议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注册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十、收费模式
创业者免费挂牌、平台免费帮创业者找投资人,创业者签署本协议后的经平台介绍完成的第一次融资,与投资人完成投资交割后收取创业者1%的可稀释股权或投资额的1%。